老一辈小说网
老一辈小说网 >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 > 第1110章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第1110章

 

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!

“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,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。”

秦牧深吸了一口气,接着列举证据:“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,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,以及金额,累计高达2000万元。”

“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,总计一百三十万……”

“这是……”

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。

秦牧又接着说道:“按照刑法,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。”

随后。

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。

传授犯罪方法罪,是指用语言、文字、动作、图象或者其他方法,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。

没错。

事实上。

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,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。

毕竟……

教唆犯罪属于共犯。

而很多时候,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,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。

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。

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。

而传授犯罪方法罪……

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。

最重要的一点……

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,它属于行为犯。

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,只要教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,便构成此罪。

在量刑上。

传授犯罪方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

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

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此外。

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,是不构成共犯的。

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,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。

但张三的行为……

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。

……

学法联盟论坛。

一瞬间。

发帖量猛增。

“好家伙,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?这种罪都有?”

“完了完了,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,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,结果别人照做了,我还要受到牵连?”

“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,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?”

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